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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阎彬(1981-),男,河南郑州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武术文化与武术产业。

中图分类号:G807.4;G808.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96(2016)01-0041-05

参考文献 1
曾吉,黄厚新,蔡仲林.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20年回顾与展望[J].体育学刊,2007,14(6):79-82.
参考文献 2
何强,熊晓正.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培养模式的回顾与反思[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1,25(1):53-57.
参考文献 3
于振峰,伍勰.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科学,1998,18(3):24-27.
参考文献 4
孙欣荣.我国高校“体教结合”模式的探索与反思——基于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女子垒球队的个案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参考文献 5
教育部体卫艺司.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EB/OL].(2005-04-18)[2015-07-01].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07/200505/7350.html.
目录contents

    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调查法,在对当前“体教结合”几种主要形式进行梳理和对比的基础上,对“省队校办”的概念进行了理论解读,对其发展过程中的优势和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解决当前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思考。认为,省队校办是“体教结合”的一种新形式,有利于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实现双赢,但是还存在目标定位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学训矛盾依然没能从根本上的到解决。竞技体育从以“冠军”为本位向以“人”为本位进行思想转变,或许才是解决我国体教脱离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困境的唯一途径。

    Abstract

    By means of literature, investigation method, this article combs and compares the main forms of cultivating competitive sports talents, which uses the training mode of “combin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makes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cept of “provincial sports team held by universities”, analyzes its development advantages and difficulties, and analyzes the solutions of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cultivating competitive sports talents. This paper shows that “provincial sports team held by universities” is a new form of “combination of sports and education”, which helps the sports sector and the education sector to achieve win-win situation. But the target is not clear, especially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academic learning and physical training is not basically settled. Ideological transformation of competitive sports from champion-oriented to person-oriented may be only way to solve the isolation of academic learning from physical training, and sportsman-cultivating difficulties.

  • 自1987年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1]以来,我国高等院校开办高水平运动队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程。二十多年来,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体育人才,同时也促进了校园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校园精神文明的建设[2],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可行的,“体教结合”的效果和成绩是显著的,必将成为今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方向和我国体育制度改革的推动力量。

  • 高校办省级运动队(以下简称为省队校办)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形式之一,是当前体制下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融合协作的新型模式。我国的体育事业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大多数优秀的竞技体育人才不是从学校培养出来的,而是由“竞技体校—省体工大队—国家队”这种传统的体育工业生产出来的,所以,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与教育一直处于分离状态,虽然我们已经经过了二十多年“体教结合”的尝试,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竞技体育为主导的体育体制还将持续。省队校办作为近年来一种新型的“体教结合”模式,表现出了不同于其他“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优势,是当前体制下较为稳定并能长期发展的体教结合形式,因此,对于“省队校办”的理论解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其在发展中的优势与不足,对于省队校办的实际操作以及推广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 1 什么是“省队校办”

  • 在解读“省队校办”之前,有必要先了解当前“体教结合”的主要形式。

  • 第一种形式是在役运动员挂靠高校。在役高水平运动员以学生身份挂靠在高校,训练和生活仍在原运动队,仅在名义上作为高校学生有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义务,运动员的培养可以说和高校一点关系都没有。这其实是一种“伪体教结合”,是高校急功近利的一种表现,这种形式虽然给学校带来了“快速见效”的名誉收益,但不具有可持续性,也损害了大学生赛事的公平性,运动员在毕业后空有一纸文凭,不仅没有得到文化知识的学习,还缺乏对人生的职业规划,对其就业没有太多帮助。

  • 第二种形式是高校招收高中体育特长生和退役运动员。高中体育特长生本应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主要生源,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体育体制下,一些优秀的体育特长生会在高中甚至小学、初中阶段就被选作运动员苗子进入体校或体工队,而在高中毕业后进入大学的体育特长生却少有优秀的运动成绩,在这种情况下,面对高校之间在高水平运动队生源上的激烈竞争,且为了能在短期内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快速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大部分高校不是从高中优秀的体育特长生中招生,而是瞄准了省市级专业队一些退役或即将退役的运动员。与高中体育特长生相比,这些运动员更容易在短期内出成绩,更能够在校际间的比赛中为学校赢得荣誉,但在一些大型的或国际性赛事中,这些退役运动员却难露头角。此外,长期的专业训练导致这些运动员文化程度较低,在进行大学课程的学习时大多感觉吃力,有的甚至很难完成学业。所以这种形式也很难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体教结合”。

  • 第三种形式是“清华模式”。所谓“清华模式”指的是清华大学跳水队。通过高校直接与中学、小学衔接的形式,清华大学跳水队的运动员从选材之初就在其附属的小学、初中、高中学习,在训练的同时保证了其正常的文化知识学习,进入大学后,参加比赛,出成绩,如此形成了教育系统内部的“一条龙”的运动员培养模式。这种模式既保证了运动员的运动成绩,也保证了文化素质。但是这种对运动员、高校乃至国家都看似完美的模式却因为运动员的注册和参赛等问题陷入了运动员相继流失的尴尬处境。“清华模式”究竟是不适合中国国情,还是操作不当,值得我们深思。

  • “省队校办”是“体教结合”的第四种形式。省级运动队代表了本省竞技体育的最高水平,担负着本省竞技体育的训练和竞赛任务,是本省竞技体育工作的主体。在过去,省级运动队一直由体育局主管和主办,已经形成了“竞技体校—省体工大队”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模式。随着近几年体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也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经形成了涵盖省队市办、省队社会办和省队高校办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发展模式[3]。所谓“省队校办”,是普通高校与地方体育局合作,从创建初期就将省级专业运动队直接放在高校,由体育局和高校协同管理,以达到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双赢。这种形式下的运动员既是省队的注册队员,又是高校的学生和校队队员,训练也从原来体工队的封闭训练环境转移到现在校园内多元文化的半开放式训练环境。在校园里,运动员的训练、学习和生活空间得到了拓展,人文氛围更为浓厚。省队校办与传统意义上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有着显著的区别,运动队属于体育局与高校双重管理。这种形式有效缓冲了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利益冲突,较能适应当前我国现行的国家体制。目前,采用这种模式且发展较为成熟的有南京工业大学的江苏女子垒球队、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的河南省太极拳队等。

  • 2 “省队校办”的优势

  • 省队校办是在当前的特定时期内,适应我国现行体制的一次新型“体教结合”的探索,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些优势或许能够为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提供思路。

  • 2.1 缓冲了“教体矛盾”,达到了“教体双赢”

  • 教育与体育本应是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或者说,它们本身就应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但是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这两个系统则变成了一对矛盾。在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上,这个矛盾尤为突出。

  • 在美国等一些西方体育发达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在大学中产生了许多优秀运动员。大学严把运动员的入学关,通过提供高额的奖学金吸引高中的体育特长生入校。讲究学训并重,对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和学习时间有严格的要求。在培养理念上,按照职业人才成长的普遍规律来培养运动员。如德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是学校体育的组成部分,竞技体育归属于学校体育的范畴,在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目标上,提出了“首先是学生,其次才是运动员”的理念[4]

  • 在我国,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是两个系统,分属于体育与教育两个部门。受“金牌至上”等理念的制约,竞技体育一直是我国体育事业的主导,因此在“奥运争光”等国家战略背景下,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就脱离了学校而形成了“竞技体校—省体工大队—国家队”这样一条龙的体育工业模式,以培养全面人才为目的的传统意义上的学校被排除在这个工业体系的开始环节,取而代之的是以培养体育精英为目的的竞技体校。在这样的培养体系下,真正走上金字塔尖取得冠军的优秀运动员往往名利双收,而在金字塔尖下的大批运动员则前途渺茫。上个世纪80年代,教育部门开始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目的是要做“教体结合”的尝试,但结果却激化了“教体矛盾”,具体表现在对优秀运动员的抢夺和组织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等方面。“清华模式”的失败就是因为触动了双方的利益底线,清华培养出的优秀运动员又回到了传统的体育工业系统生产中去。因此,谈“体教结合”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教体矛盾”,处理不好,就很难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结合。

  • “省队校办”的优势在于运动员既是运动员学生,又是学生运动员;既是省队队员,又是学校学生和校队队员;既可以代表省队(体育系统)参加全国和国际比赛,又能代表学校(教育系统)参加校际、全国乃至国际比赛。教练员既是体育局的专业教练,又是学校的专任教师。运动队由体育局项目管理中心和学校竞体处协同管理,既是体育局的学生资源,又是学校的运动员资源。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校办的省队能够服务于体育局与学校双方,在这样的体系下,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做到了资源共享和高度整合,达到了“教体双赢”的局面。

  • 2.2 运动员有更多的大赛参赛机会

  • “体教结合”的终极目的也是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竞技体育人才,竞技水平仍然是这一培养目标的主要评价标准。运动员如果没有参加高水平比赛的机会也就没有对训练水平的检验,也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队”。但是在过去的多种形式“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尝试中,运动员几乎没有参加大赛的机会。一方面,由于高水平运动队的生源多是退役运动员,或者二、三线运动员,以及一部分没有入选竞技体校的体育特长生,直接导致高水平运动队只不过是“相对高水平”而非“绝对高水平”,运动员很多时候都达不到参加大赛的水平,即使偶尔参赛也很难获得名次;另一方面,由于高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多数没有在体育局系统进行运动员注册,而这恰恰是参加全国以及国际上大多数高水平体育赛事的身份要求,因此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只能代表学校参加一些校际间的比赛,虽然也能代表教育系统参加类似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这样的比赛,但就其含金量而言,与体育系统的高水平比赛相差甚远。以至于出现了许多高校为了在大学生比赛中获取冠军,借调专业队队员参赛的乱象。

  • 由于“省队校办”模式的运动员拥有运动员和学生的双重身份,因此也就拥有了参加各级各类高水平比赛的机会,运动员的竞技水平在这些高水平的比赛中不断得到检验和提升,激发了运动员的训练热情,激励了运动员的训练信心,同时也增强了高校办省队的信心,正是有了这一优势,“省队校办”才能具备持续的生命力。

  • 2.3 教练更专业、训练更科学

  • 在传统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模式下,运动队的教练多由本校专业教师担任,这些教师虽然有带训练队的经验,但是与真正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仍有一定差距。优异运动成绩的取得,除了要求运动员具备一定的运动天赋和后天的努力外,还与教练员的训练水平及训练的科学程度密不可分。何况,许多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除了训练任务之外,还要承担教学任务,严重影响了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和日常管理。省队校办解决了教练员不专业和不专职的问题,在校办的省队中,体育系统优秀的专业教练员被聘为高校教师,专职负责省队的训练工作,这些教练员往往有着长期的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经历,且曾培养出众多的冠军运动员,他们了解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规律,熟悉项目发展特点,对国内外高水平比赛有着丰富的经验,由他们负责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有效保证了运动员训练的科学化水平,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创造了条件。

  • 2.4 运动队运营经费有充足的保证

  • 竞技体育的发展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这是高水平运动队保持正常运营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物质保障。原有的学校独办高水平运动队,其经费的唯一来源是学校,而大多数情况下,学校并不能保证有效的经费投入,又不能获得更多的校外经费支持,导致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受到限制,影响了运动队的正常运营。“省队校办”由体育局和高校共同投入,运动队的运营便有了充足的资金保障。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办的河南省太极拳队为例,省体育局、省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三方分别承担运动队三分之一的经费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摆脱了独立投资的艰难局面,获得了经费支持,减轻了资金压力;体育局和项目管理中心也减少了运动队开支,节约了办队成本。

  • 3 “省队校办”的困境

  • 3.1 运动队目标定位不明确

  • 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在2005年对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目的进行了明确限定——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目标是完成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及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的参赛任务,为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5]。但是这一宏观目标在现实操作中常常有多种解读。如认为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目的是“培养高水平的大学生运动员”,认为是为了实现竞技体育的奥运战略,或认为是建立“体教结合”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认为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高水平体育人才。

  • 由于这些不同解读,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也就发生了与国家层面的错位。省队校办也不例外,创建初期的目的也不尽明确,是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还是要培养全面发展的运动员学生,或许运动队的各个管理方的目的也不尽相同。从体育主管部门来讲,把省队交由高校承办,目的是利用学校的资源优势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寻找新的出路,而对高校来讲,承办省队目的是通过优秀运动员获得比赛成绩提升学校的知名度。管理双方的目标错位表面上达到了“双赢”,但却造成了省队校办的主体——运动员的角色错位。表面上运动员有了双重的身份,有了参加各种比赛的便利,实质上,大部分运动员没有学生的角色意识,仍然把自己定位为运动员,体育局也并未在这种模式下建立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思路,学校也并未真正利用运动员的学生身份进行学校人文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 3.2 学训矛盾仍长期存在

  • 学训矛盾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工作中的一对尖锐矛盾,也是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主要矛盾。在省队校办的模式下,这对矛盾依然存在。在原有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模式下,运动员的培养年限与大学学制相互矛盾,一方面,大学四年乃至加上研究生三年仍然不能满足优秀运动员培养周期的要求;另一方面,优秀运动员毕业后就不能再作为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省队校办解决了这一矛盾,因为在校办的省队中,允许有非学生运动员存在,有些年龄小的运动员在没有入学之前就已经跟队训练,还有一些已经毕业的运动员仍然能够代表省体育局参加非学生性质的比赛。但是,更深层次的学训矛盾依然没有解决,这一矛盾具体体现在如何调和和平衡运动员提高竞技能力的训练和掌握文化知识的学习上。在“达到体育人才的全面发展,实现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提高”的终极目标下,文化知识的学习一直是运动员的短板,我国传统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制对此难辞其咎。运动员文化素质欠缺对运动员的长期成长不利,造成大多数运动员虽然获得了大学学历,仍然难以走向社会。面对训练的压力,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知识的学习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省队校办虽然进行了学训结合的努力探索,但仍然逃不出我国传统体制的制约,学训矛盾难以根本解决。

  • 4 启示

  • 省队校办作为一种新型的“体教结合”形式,打破了运动队由体育系统独办或由高校独办的旧体制,创造了体育系统与教育系统联合培养的新模式,是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有益探索,也顺应了体育社会化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省队校办虽然有着一系列的运作优势,但是依然不能解决我国当前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所以“体教结合”依然任重道远。

  • 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是否应该回到我们的出发点,即为什么要搞高校办省队或高水平运动队?如上文所述,我们的培养目标一再发生错位,目标不明确,道路选择也难免出现偏差。实质上,我们忽略了受制于这些问题的主体即运动员本身。所谓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本质上可以落脚在三个基本问题上:一是运动员的运动成绩(竞技水平)如何提高?二是运动员的学习成绩(知识结构)如何提高?三是运动员的生存能力(怎么就业)如何提高?全面回答这三个问题是正确选择竞技体育人才培养道路的前提,问题是如何回答。教育一直在强调以人为本,体育的本质也是对人的改造,因此,体育也应以人为本位进行实践。所以,笔者认为只有竞技体育从以“冠军”为本位向以“人”为本位进行思想转变,才是解决我国体教脱离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困境的唯一途径。

  • 参考文献

    • [1] 曾吉,黄厚新,蔡仲林.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20年回顾与展望[J].体育学刊,2007,14(6):79-82.

    • [2] 何强,熊晓正.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培养模式的回顾与反思[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1,25(1):53-57.

    • [3] 于振峰,伍勰.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科学,1998,18(3):24-27.

    • [4] 孙欣荣.我国高校“体教结合”模式的探索与反思——基于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女子垒球队的个案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 [5] 教育部体卫艺司.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EB/OL].(2005-04-18)[2015-07-01].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07/200505/7350.html.

  • 参考文献

    • [1] 曾吉,黄厚新,蔡仲林.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20年回顾与展望[J].体育学刊,2007,14(6):79-82.

    • [2] 何强,熊晓正.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培养模式的回顾与反思[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1,25(1):53-57.

    • [3] 于振峰,伍勰.我国普通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科学,1998,18(3):24-27.

    • [4] 孙欣荣.我国高校“体教结合”模式的探索与反思——基于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女子垒球队的个案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6.

    • [5] 教育部体卫艺司.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EB/OL].(2005-04-18)[2015-07-01].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07/200505/7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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