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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羽(1970-),女,吉林长春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G80-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96(2016)04-0007-04

参考文献 1
侯玉兰,唐忠新.社区志愿服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参考文献 2
李江涛.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总数逾3000万[EB/OL].(2012-12-18)[2016-01-16].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18/c_114073391.htm.
参考文献 3
殷向杰,许尧.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困境、成因及完善思路[J].道德与文明,2014(2):136-141.
参考文献 4
姚绩伟,叶春晖,刘彬华,等.文化软实力视域下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路径分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6):9-13.
参考文献 5
李俊峰.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七个着力点[N].山西经济日报,2011-08-30(007).
参考文献 6
李慧敏.高校激励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探讨[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3):40-42.
参考文献 7
李国荣.试论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精神的内在底蕴[J].社科纵横,2009(4):54-68.
参考文献 8
沈杰.志愿行动:中国社会的探索与践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目录contents

    摘要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是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区体育工作,创造和谐融洽的社区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当前我国社区体育志愿者服务发展问题进行研究,指出应该立足国情为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稳定与扩大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者队伍,加强服务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弘扬志愿精神,旨在为我国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思路。

    Abstract

    Community sports volunteer servi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volunteer service system, it plays a critical role in encouraging community residents to participate in sport activities, organizing and carrying out community sports, creating harmonious community environment. This article applies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logical analysis to research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 s community sport volunteer service. It puts forward that legal security for community sports volunteer service should be based on present national conditions, community sports volunteer service teams should be stabilized and expanded, service management should be strengthened, bonus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 volunteerism should be promoted, so as to provide ideas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volunteer service.

  • 志愿服务是公民最基本的行为,代表着一个国家社会发育的成熟程度。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凡是那些为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进步,自愿贡献时间、才智或钱物,且不图报酬的行为······它是当代志愿服务的一种重要类型。”[1]作为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体育志愿服务,在社区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志愿服务的不断发展,对体育志愿者活动组织、章程和管理的研究也日趋丰富,但绝大多数为体育赛会的志愿服务,对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研究明显缺乏。本文通过剖析社区层面的体育志愿服务问题,思考和探索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有关问题,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思路。

  • 1 对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理解

  • 2001年第56届联合国大会上,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报告认为:“关于志愿工作纯粹是利他主义的服务的这种传统看法,正在演变为一种对所有有关人均有益的服务,换句话说,互惠性的服务。”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这种互惠性体现为,不仅有助于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和维系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社区体育志愿者通过贡献自己时间、精力的社区体育服务,可以在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中改善与周围环境和社会成员的关系、获得内心的满足、学习到新的知识与技能。

  • 2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 2.1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缺乏法律保障

  • 法律的支持与保障是社区体育志愿服务开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的全国性法律还为空白,更谈不上专门针对社区志愿服务和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全国性法律。但全国很多地方出台了不少与志愿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相关的文件,如《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长春市社区志愿服务促进办法》等。但无论是“条例”还是“办法”,针对的主要是有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即由民政部门推行的社区志愿服务和由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准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活动,而目前在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中,不仅包括有组织的志愿者队伍,还有自发形成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这也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新兴力量。对于这类“草根”志愿者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社区体育志愿者的审核和准入等,相关文件都还未涉及。

  • 2.2 社区体育志愿者参与服务的随意性大

  • 我国的社区志愿服务始于1988年,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在我国近几年迅速发展。来自共青团中央的统计,截至2011年12月,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人数达到3 392万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站17.5万个[2]。民政部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由2012年的9.3万个发展至2013年的12.8万个。但是人均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却有很大差距:2013年全年我国有1 368.8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3 579.7万小时的志愿服务,人均提供志愿服务2.62小时;2014年全年有1 095.9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 711.1万小时的志愿服务,人均提供志愿服务2.47小时;相比之下,美国2011年参加正式组织的志愿者达到6 000万人次,他们贡献了81亿小时的劳动,人均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是122.86小时[3]。体育志愿服务作为社区志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通常是与文化志愿服务相提并论的,因此,并没有专门的数据显示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组织与参加人数和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居民对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接受度有限。并不是所有的社区居民都对其持积极态度,有一部分人认为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是年轻人的事,事不关己;还有一部分人志愿服务的目的性不明确,抱着凑热闹或体验一下的态度加入其中,在参加几次活动后就销声匿迹,志愿服务的随意性给志愿者队伍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4]

  • 2.3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运行管理不规范

  •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管理不规范是一个系列问题,最主要的问题表现为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资金缺少强有力的支撑。志愿服务虽然不以营利为目标,但在对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以及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志愿服务表彰等方面仍需要资金的支撑。资金不足使得社区体育志愿服务不得不流于形式,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成为短期行为。许多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活动基本上是临时性的,为完成上级政府的任务或配合大型社会性体育活动而开展的,因此社区体育志愿服务项目多是一次性服务或短期服务,长期持续开展的社区体育志愿服务项目较少,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服务的体育项目就更少。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暂时性,不仅造成了在大型社会性的体育活动中志愿者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而且在事后也无法对志愿者进行有效的可持续性管理。另外,由于志愿服务的短期性,导致对志愿者的培训多集中在技能方面,缺少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等志愿精神的弘扬。很多社区体育志愿者往往把自己的行为定位在“学雷锋、做好事”的简单层面,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意识薄弱,会引发今后社区体育志愿者招募中的种种难题。

  • 2.4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 尽管参与社区体育志愿活动的动机不同,但志愿者大多是基于自愿原则参与志愿活动的。当前在社区体育志愿活动中,我们更多的是关注如何更好地开展社区体育志愿服务,对如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激励更多的志愿者持续地参与社区体育活动考虑得并不多。目前,往往是采取颁发证书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办法,如果能够给予适当的政策激励,将会有利于壮大社区体育志愿服务队伍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良性发展。

  • 3 推动我国社区体育志愿服务发展的措施

  • 3.1 为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立足国情,为有组织的或自发兴起的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保障志愿者的安全、医疗、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在制订社区志愿相关法律时,可以对社区体育志愿单独约定,确立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者的准入条件、保护和鼓励措施、社区体育志愿组织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以及争端的解决办法等。应允许社区体育志愿者积极参与立法过程,直接倾听他们的呼声,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可以提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此外,志愿服务法律应与其他法律相互衔接,以减少法律的漏洞和重复立法。

  • 3.2 稳定与扩大社区体育志愿者队伍

  • 为提高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质量,应鼓励更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和广大学生参加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建立国家、省、市级的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网,吸引更多的体育专业人员通过注册的方式参与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活动。青年人应该成为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主力,如体育专业的大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更多的体育专业大学生参与社区体育服务,不仅会为他们提供宝贵的实践经历,而且也为他们设定就业方向和转变就业观念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时,在中小学阶段就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志愿精神和意识,为他们成年后自觉参与志愿服务奠定基础。

  • 3.3 加强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管理

  •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管理涉及资金、活动和志愿者等多个方面。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表彰奖励等等,都需要经费的支持。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经费不应仅仅依靠财政,可以适度接受社会捐赠或通过为企业进行宣传来获得其支持与赞助,不断扩大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制度,建立起社区体育志愿者的培养培训体系。一方面,可依托所在地高校的人才和学科资源,对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者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培养与培训;另一方面,还可以发挥各个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优势,形成社区间互助式的体育志愿服务培训,从健身咨询、体育康复、健身计划和方案的制订、健身方法、体育活动的组织、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体育活动推广、不同人群体育活动的指导等多方面对志愿者进行提高。通过制定可操作性的量化评价标准,定期对社区体育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考评,评价内容既要关注社区体育志愿者日常参与的志愿培训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也要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团队的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而全面评价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质量,并进一步形成标准的社会化评价体系[5]

  • 3.4 建立健全的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 美国哈佛大学的心理学专家詹姆斯研究发现:在没有外界激励的条件下,能力的发挥仅为个人最高效率的20%—30%,如果给予适宜的激励,则可以达到最高效率的80%—90%[6]。激励机制对调动社区体育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激励办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作为建立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借鉴。如2015年12月河北省试行了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该办法中分别规定了志愿者可以优先推荐参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劳动模范、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鼓励各单位在党员、团员评优评先时,将志愿服务时间和表现作为重要条件;鼓励将志愿服务纳入学校对学生相关荣誉的评定指标体系,等等。珠海也出台了志愿服务条例,在其中明确了对志愿者的激励政策。包括志愿服务时限可以使志愿者优先享受到社区照顾、社区养老、社区互助等公共服务和自助服务;外来人口可按规定享受积分(志愿服务所得)入户、其子女享受积分入学等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在评优、升学、就业等方面也享有优惠政策,以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 3.5 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

  • 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认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7]志愿精神实际上既是个人对社会、国家、人生和生命价值的一种积极的态度,也是一种慈善主义与利他主义的精神,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愿意志和兴趣,本着帮助他人与服务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和报酬的社会理念[8]。志愿精神是实施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内在动力和基础,志愿精神的宣传和弘扬应从中小学做起,使志愿服务的精神渗透到基础教育中。要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广大志愿者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和志愿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参加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更加蓬勃。

  • 4 结语

  • 社区体育志愿服务不仅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我国社区体育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稳定与扩大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者队伍,完善管理和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对促进我国社区体育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 参考文献

    • [1] 侯玉兰,唐忠新.社区志愿服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 [2] 李江涛.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总数逾3000万[EB/OL].(2012-12-18)[2016-01-16].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18/c_114073391.htm.

    • [3] 殷向杰,许尧.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困境、成因及完善思路[J].道德与文明,2014(2):136-141.

    • [4] 姚绩伟,叶春晖,刘彬华,等.文化软实力视域下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路径分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6):9-13.

    • [5] 李俊峰.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七个着力点[N].山西经济日报,2011-08-30(007).

    • [6] 李慧敏.高校激励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探讨[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3):40-42.

    • [7] 李国荣.试论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精神的内在底蕴[J].社科纵横,2009(4):54-68.

    • [8] 沈杰.志愿行动:中国社会的探索与践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 参考文献

    • [1] 侯玉兰,唐忠新.社区志愿服务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 [2] 李江涛.中国注册青年志愿者总数逾3000万[EB/OL].(2012-12-18)[2016-01-16].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2/18/c_114073391.htm.

    • [3] 殷向杰,许尧.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困境、成因及完善思路[J].道德与文明,2014(2):136-141.

    • [4] 姚绩伟,叶春晖,刘彬华,等.文化软实力视域下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路径分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6):9-13.

    • [5] 李俊峰.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七个着力点[N].山西经济日报,2011-08-30(007).

    • [6] 李慧敏.高校激励机制改革的实践与探讨[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3):40-42.

    • [7] 李国荣.试论志愿者、志愿服务、志愿精神的内在底蕴[J].社科纵横,2009(4):54-68.

    • [8] 沈杰.志愿行动:中国社会的探索与践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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