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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社会管理模式逐渐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行业协会改革切实坚持市场化方向和政会分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要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在体育领域,以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简政放权、去行政化为目标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已经启动。如2015年3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改变足协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足协与国家体育总局的脱钩,标志着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去行政化的开始。但我国单项体育协会“政社脱钩”后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研究以促进单项体育协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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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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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第五章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属于体育社会团体,在全国范围内对本单项运动拥有排他性的管理地位。表明体育社团是社会团体的一个分支。1950年政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1],明确了社会团体的类别及性质,排除并清理带有反人民利益的社会团体;规定社团合法登记、活动备案、定期检查等事项。《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的颁布为体育单项协会的成立与发展创造了条件。1952年乒乓球协会成立,1954年中国足球协会、田径协会、体操协会相继成立,1956年篮球协会成立,各体育协会如雨后春笋般组建,为单项体育协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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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政府、小社会”的理念已不能适应体育事业的发展要求,体育领域改革着力倡导“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方式,让体育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1992年开始的体育职业化改革,就是以足协职业化为试点,其他单项体育协会改革陆续进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完全摆脱政社一体化的局面,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仍是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依然集合了党务、政府、企业、事业、社团多重角色和多种职能,需要进一步分化重组,深化改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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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对社团进行了阐释:“社团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明确了其自愿性、组织性、共同意愿、非营利性的性质,规范了社团登记、管理、处罚等问题,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社团登记管理程序[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也促使单项体育协会管理更为规范,各个单项体育协会相继完成登记,中国体操协会、田径协会于1991年登记,中国乒乓球协会于1992年登记,中国足协于1999年登记,体育社团登记管理成效显著。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趋向体系化,管辖、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不断明确和完善,治理结构更符合现代管理要求,但在现阶段政社分离的大背景下,体育社团的发展又面临着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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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社脱钩后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可能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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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单项体育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后,必然会进行机构设置、工作计划、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各方面的调整,在拥有自主权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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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单项体育协会创收能力弱导致经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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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项体育协会经费来源较为多元,由会员会费、政府拨款、商业赞助、组织创收、社会募捐、个人资助等多种形式组成。但协会本身的创收能力低下,资金不足现象普遍存在,严重阻碍协会自身建设与发展。资金不足问题,一方面与社团的本来属性有关,另一方面与社团内部的财务支配不合理有关。以足协为例,其资金来源包含三部分,一是体育总局拨款,二是经济收益,三是企业或个人赞助。在体育总局拨款方面,国家体育总局每年向足协拨款仅为3 000万人民币[4],不足以弥补足协资金缺口,且政社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这就意味着总局不再有义务拨付给足协经费,无疑加重了足协经费不足的窘境。在经济收益方面,足协作为福特宝公司的股东,每年从福特宝公司和中超公司获得一笔收入。按照原则,福特宝公司所有盈利收入、中超公司每年盈利的10%都需上交中国足协。但公司经营效益受到市场供需关系、市场环境波动、公司运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到足协收入的稳定性。从企业或个人赞助来看,由于赞助行为从企业或个人自身利益出发,经常发生赞助协议履行不及时、赞助经费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可用经费落不到实处,协会经费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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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单项体育协会会员制度不完善导致个人会员入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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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质决定了单项体育协会讲求人合,并非资合。人合则强调发展会员的重要性,壮大会员队伍是单项体育协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的会员制度是协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欧洲足球强国德国的足球协会下辖俱乐部数量、会员人数众多,相比而言,我国足协的会员制度不完善,会员人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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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对会员入会及会员资格做了规定。这些有资格申请足协会员的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足球协会,地区、城市的足球协会,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为主。该章程并未对个人申请成为协会会员提供渠道。对于个人来讲,足协一般仅接受对中国足球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个人会员,却忽视了普通个人会员的入会需求。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法学会等协会,明确规定接纳个人会员[5],并附有个人会员入会步骤,这些做法值得足协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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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地方足协已经开始接纳个人会员。如陕西省足协将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须拥护本会章程,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且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热爱足球运动,愿为足球运动的发展贡献力量。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考核后,可成为会员。2016年江苏省足协通过《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章程(修订案)》,也开始接纳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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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单项体育协会项目推广普及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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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家大力推广群众体育,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给我国各体育项目的推广普及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发展全民健身、推广体育项目是各体育协会的职责所在,但在政社脱钩的时代背景下,协会的项目推广面临着重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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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社管办分离后,协会地位、职能、资源上都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为:一是机构脱钩,行政机关由业务主管转变为综合监管,体育协会失去政府光环;二是职能脱钩,单项协会由承担一定行政职能转变为依规承接政府委托或移交事项;三是资产财务脱钩,实行财务独立,资金由直接拨款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四是人员管理脱钩,人员由行政机关管理转变为用人独立和社会化管理,负责人按《章程》自主产生,取代了行政机关批准任命等。政社脱钩为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在项目推广方面存在困难,由于单项体育协会长期依附于政府,脱钩后自主独立管理体系不完善;褪去政府光环后,协会号召力不够,群众基础薄弱,不利于协会体育项目推广;脱钩后财务独立,不仅经营能力受到考验,经营效果堪忧,而且可能由于监管不到位而滋生腐败进而影响单项体育协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导致其项目推广困难。此外,我国各类运动项目的普及程度差异大,各体育协会发展不平衡,足球作为国家重点扶持推广项目,参加人数多,足协发展迅速,篮球、羽毛球等群众基础好、对场地要求较低的项目大众化推广成效显著,而一些场地需求高、危险系数大的运动项目推广进程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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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社脱钩背景下我国单项体育协会改革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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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提高协会创收能力,加强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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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脱钩后,生存成为各单项体育协会的首要问题。首先,协会应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同时通过完善会员制度,放宽入会条件,精简入会程序,增加会员权利等措施,不断增加会员数量和提高会费收入。更为重要的是,协会要注重开展经营创收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6]。体育协会要密切与企业的关系,通过举办高质量和高水平体育赛事和活动,吸引更多的企业赞助和投放广告,使经营收入成为协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要进一步拓宽社会捐赠渠道,广泛接受体育爱好者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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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是单项体育协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协会应不断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做好财务年度报告与预算,注明资金来源与流向,适当调整预算,平衡收支;完善协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及社会监督,加强对社团财务管理,将收入与支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7]。以足协为例,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后,足协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下一年度财务预算须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接受会员大会及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财务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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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最大限度地吸引会员入会,加强对会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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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做好个人会员的吸纳工作,改变当前我国大多数单项体育协会暂不接受个人会员的情况。进一步放宽个人入会条件,降低入会门槛,拓宽入会渠道,不断增加会员人数。此外,单项体育协会应依据协会章程对会员享有权利作进一步的规定,突出会员相较于非会员所拥有的权利,如比赛门票的优先领取、打折购买门票、免费获赠纪念品等,吸引更多爱好者加入协会。还可以为不同年龄阶段的爱好者制订不同的优惠策略,吸引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加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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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鉴欧洲体育强国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机制来加强会员管理工作。如德国联赛俱乐部的数量调整、升降级制度及联赛球员流动与管理经验都可以学习,特别是其在职业联赛中推行“50+1”管理模式,保证俱乐部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从而凸显和保证了其参与主体地位,体现了以球迷为中心、注重草根与基层、共同参与等管理理念[8]。我国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方式也应结合本土特色加以借鉴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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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强化公共关系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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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是沟通政府、民众、企业的桥梁,这一社会角色决定了单项体育协会必须强化公共关系意识,不断密切与各方的联系,从而在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伟大进程中有所作为。首先,协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政社脱钩后,协会应更加密切同政府的关系,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同时,要树立服务理念,为会员排忧解难,获取他们的信任;重视与企业间的互惠合作,不断丰富自身的社会资源。第二,积极建立信息平台,不断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一方面提升内部信息透明度,主动接受政府与群众监督;另一方面,注重对专业信息的搜集和传播,打通单项体育协会与外部信息交流通道。第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健身活动中去,实地传播健身知识,提供专业健身指导,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果,树立亲民、为民、惠民的良好形象,切实担负起项目推广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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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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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杨.体育法学概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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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债500万?足协的钱去哪了[EB/OL].(2014-09-16)[2017-12-13].http://sports.qq.com/original/inside/sd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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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韵.浅析社会团体财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14(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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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勤海,李帅.德国职业足球“50+1”政策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7,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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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社脱钩的大背景下,相较于以往单纯依附于政府职能的运营模式,我国现行的单项体育协会运行与管理机制取得了变革性的突破。认为,今后我国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可能面临创收能力弱、经费不足,个人会员入会受限,项目推广普及艰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单项体育协会应提高协会创收能力,加强财务管理;最大限度地吸引会员入会,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强化公共关系意识,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旨在推动我国单项体育协会改革的顺利进行。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decoupling from governmental operations, and compared with the previous operation mode of simply relying on government functions, China’s current sport associations’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have made a revolutionary breakthrough. It is believed that in the future,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 associations in China may face issues such as weak income-generating ability, insufficient funds, limited access for individual members, difficulty in popularizing the sport events of each sport association, etc. In response to the above issues, it is proposed that sport associations should increase associations’ income-generating ability, strengthen financial management, maximize the enrollment for membership,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members, enhance the awareness of public relations, and establish a good image. It aims to promot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reform of sport association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