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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以下简称 “中超联赛”)是我国最高级别的足球联赛,自2004年创办以来不断发展,目前已经成长为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排头兵。随着赛事规模的扩大、商业价值的提升以及竞争力的增强,中超联赛获得了越来越多球迷的喜爱与关注。裁判员在足球比赛中十分重要,其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干涉其场上判罚,被誉为球场上的 “黑衣法官”。但在2009年至2013年中国足坛打黑风暴之中,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等四大 “黑哨”被曝光,严重损害了裁判员群体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了扭转中国足球颓势,修复裁判员在球迷心中的形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提出: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裁、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1]。2017年7月12日,中国足协相关负责人在参加媒体通气会时表示,中国足协已经开始准备推行中国足球裁判员职业化改革事宜[2]。2017年12月22日的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会议,明确提出要 “推出职业裁判制度,建设一支职业裁判队伍”[3]。最终在2019年2月23日的中超、中甲联赛动员会上,中国足协宣布聘用5名职业裁判,正式推出职业裁判制度。目前的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还需要健全完善。因此,梳理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价值和现状,审视实践困境,明确发展对策,对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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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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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超联赛裁判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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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足球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国家体育总局对我国足球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足球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足协负责国际级裁判员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对中国足协举办赛事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国家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负责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各地方足协负责本地区足球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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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中超比赛中,裁判团队包含1名裁判员、2名助理裁判员、1名第四官员、1名视频助理裁判员(Video Assistant Referee,VAR) 和1名视频助理裁判员助理(Assistant Video Assistant Referee,AVAR),其等级必须达到国际级或国家级。在2019赛季,不算联赛进行阶段特邀的外籍裁判员,共有36位主裁判具有中超联赛执裁资格,其中有16名主裁判(7名国际级裁判、7名国家级裁判、2名外籍职业裁判)最终在中超赛场上以主裁判身份执裁;共有30位助理裁判员具有执裁资格,最终有26名助理裁判员(9名国际级裁判、17名国家级裁判) 登上绿茵场参与执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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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于2020赛季的争冠阶段,通过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 “CSL中超联赛”等社交网络平台增加了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发布裁判相关数据,包括黄牌数、红牌数、球点球数、 VAR查看数、关键时间判罚准确率(VAR前)、关键时间最终判罚准确率(VAR后)、场均判罚犯规次数、场均判距、场均跑动距离、场均活球跑动距离。“CSL中超联赛”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平台分别在第19轮、第20轮全部比赛结束后的第2日晚间及时发布了本轮裁判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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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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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职业裁判是指与中国足协签订劳动合同,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足球裁判知识与技能,以足球裁判员为主业,从事中超联赛执裁工作,为联赛制造物质财富并为球迷创造精神财富,由此获取收入的足球行业从业者。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是一种区别于业余裁判制度和半职业裁判制度的裁判聘用体系。2019赛季起中超联赛正式推出职业裁判制度,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聘用了5名职业裁判,包括3名本土裁判员和2名外籍裁判员。本土裁判员马宁、张雷、傅明均是现役国际级裁判员、亚足联精英级裁判员。 3人更是在过去的赛季中获得肯定:马宁曾在2016与2017赛季两获中国足球裁判界的最高荣誉中超联赛 “金哨奖”;张雷曾在2018赛季获中超联赛 “金哨奖”;傅明曾在2016和2018赛季分获中超联赛 “银哨奖”和 “铜哨奖”。2名外籍裁判分别是英国籍裁判马克 · 克拉滕伯格(Mark Clattenburg)与塞尔维亚籍裁判米洛拉德·马日奇(MiloradMažić),克拉滕伯格曾经担任2015—2016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决赛和2016年法国欧洲杯的决赛的裁判员,马日奇曾经执裁2017—2018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决赛,2人均是具有较高执裁水平和大赛执裁经验的职业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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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赛季,5名职业裁判共以主裁判身份执裁104场中超联赛, 占240场中超联赛的43.33%,其中2名外籍职业裁判更是以主裁判身份执裁61场中超联赛,占25.41%。马日奇以全勤之姿获得了2019赛季中超联赛 “金哨奖”,成为第一位获得该奖项的外籍裁判员。除此之外,5名中超联赛职业裁判还执裁了多场中国足协旗下其他赛事。目前,中超联赛职业裁判为一年一签。由于新冠疫情限制裁判员流动、外籍职业裁判退役等原因,2020赛季中超联赛只有张雷一人以职业裁判身份执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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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看出,中超联赛职业裁判由经验丰富、水平高的外籍职业裁判与中国足协最高水平的裁判员组成,他们能专注执裁工作,较高水准地完成包括中超联赛在内的中国职业足球赛事的执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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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发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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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职业裁判制度是联赛职业化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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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94年甲A联赛开赛为标志,中国足球正式开始职业化。而2003年甲A联赛终结和中超联赛开启,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职业化又迈入了一个新阶段。201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 《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提出要优化职业联赛结构:改进职业联赛框架布局,形成中超、中甲、中乙参赛球队数量递增的联赛结构,稳定扩大中甲、中乙联赛队伍规模, 提升职业联赛竞赛质量;推进职业联赛管理现代化,不断提升联赛运行管理水平,推动职业俱乐部建立现代治理结构[6]。随着中超联赛职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旧有的裁判制度下,裁判员执裁工作与个人本职工作冲突,产生了裁判员选拔与培训时间不固定、裁判组没有充足时间配合等问题,已明显不能满足目前高水平、高关注度的中超联赛的需要。以职业化为目标的中超联赛需要匹配职业裁判制度,启用并发展职业裁判制度符合现代足球运动发展规律。英格兰、意大利和日本等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职业裁判制度已经施行十余年。高水平的职业裁判能很好把握比赛节奏,营造流畅的比赛环境,既为球员的场上表现增色,也可以让球迷欣赏到公平公正的高水平足球竞赛。因此,发展职业裁判制度,是保证中超赛事有序开展、高质量规范运作并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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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职业裁判制度有利于提高本土裁判员执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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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曾表示,职业联赛裁判队伍专业水平不足及一些不良习惯会影响裁判员的执裁判断。现代足球运动日益紧张激烈,球员之间身体接触越发频繁,犯规动作与疑似犯规动作也越来越多。裁判员需要具备更加开阔的视野来观察90分钟绿茵场上转瞬即逝的各种动作与状况,并根据对 《足球竞赛规则》的理解和主观感受作出判罚,既不能过度分散注意力,也不能过度紧张,以免作出误判、错判和漏判。裁判员需要在比赛中不断进行不同形式的跑动,中超联赛2020赛季第19轮和第20轮裁判相关数据显示,裁判员的场均跑动距离为10329.5米。 2020赛季中超联赛中,场均犯规30.7次,场均黄牌4.35张,均超过了2019赛季的28.3次和3.58张。比赛双方对裁判判罚的在意程度也持续上升。近几个赛季,山东鲁能泰山、深圳佳兆业、石家庄永昌、上海绿地申花、天津泰达等中超球队就曾因对裁判判罚不满而在赛后向中国足协上诉。裁判执裁水平不足,直接或间接引发了球场纠纷和暴力事件。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对裁判的争议判罚进行炒作,引发更大规模的球迷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增加了裁判的执裁压力,对裁判的权威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可见,现代足球比赛对裁判员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业务水平、道德水准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职业裁判制度,可以更好地帮助裁判员认真学习执裁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培养过硬的临场心理素质和执裁抗压能力,更好为中超联赛服务。职业裁判队伍的出现为基层裁判员树立了榜样,有利于带动整个足球裁判队伍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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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职业裁判制度可满足裁判员的各层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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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的资金支持是中超联赛正常运作的基本保证,也是职业裁判制度顺利施行的基本条件。在2011—2013赛季,大连万达曾冠名中超联赛, 并且提供赞助裁判经费,一时间提高了裁判员收入。这段时间,本土裁判的每场执裁补助为主裁判10000元, 助理裁判6000元, 第四官员6000元。但在大连万达结束冠名与赞助后,现阶段中超联赛并没有专门的裁判赞助经费,裁判收入锐减。2020赛季本土裁判的补助仍然与2014赛季相同,主裁判的每场补助为6000元, 助理裁判为3000元,视频助理裁判为2000元。而2名特邀韩国裁判除了路费、住宿费,每场比赛报酬3000美元,没有比赛的时候每天补助300美元[7]。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在2018年以10年11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重新买断中超联赛全媒体版权;2017年中国平安集团追加5年中超联赛冠名,使得2018—2022年的冠名费达到了10亿元人民币。巨大的版权和冠名收益使得如今的中超联赛具备了建立职业裁判制度的经济基础。2019赛季,2名外籍职业裁判在我国通过裁判工作收入高达50万英镑,3名本土职业裁判也能获得70万元人民币的执裁收入。一方面,职业裁判制度以 “高薪养廉”为原则,满足并保障足球裁判员一定的物质需求,杜绝 “黑哨”“假球”。一名本土裁判员成为职业裁判后的收入,能够超过此前在原单位的收入与作为足球裁判的酬金之和。另一方面,中超联赛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使得比赛更加激烈,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职业裁判在获得足够的物质保障之外,还能获得崇高的社会地位。通过职业裁判制度,裁判管理部门可以对职业裁判从思想层面进行统一管理,开展教育工作,预防 “黑哨” “假球”,为中超联赛创造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因此,发展职业裁判制度,可以更好实现裁判员的自我价值,满足裁判员个人成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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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发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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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裁判培养体系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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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而言,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员基本能完成中超联赛的任务,但是还不能完全满足中超联赛发展的需要[8]。裁判员的业务素质与裁判培养体制息息相关,在中国足协的现有裁判员培养体制中,裁判员培养周期过长的问题十分显著。在我国,培养一名国际级裁判员需要约15年,这不能适应当前国际裁判员的年轻化潮流。尽管中国足协是获得国际级裁判员名额最多的亚足联会员协会之一,能够按最高名额标准 “7+9”来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但从年龄的角度看,中国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初次申报时的平均年龄为32.7岁和33.6岁,而亚足联12强赛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初次申报国际级时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和30.33岁,最大初次申报年龄均未超过32岁。相比之下,中国足协初次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的年龄已经偏大[9]。由此看来,目前的裁判员培养制度已无法满足国际足联培养和选派裁判员的要求。从数量的角度看,截至2018年11月,我国持证裁判员存量为42937人,人均裁判员数量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落后地位[10]。如此小的基数,如此长的培养周期,制约了职业裁判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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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裁判的出现对职业裁判的培养存在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中超联赛过去为追求比赛公平、减少争议而邀请外籍裁判前来执裁, 然而外籍裁判中也存有 “水哨”“嫩哨”,无法适应当前激烈的比赛强度。不仅不能带给中国足球什么益处,而且损害了本土裁判员的积极性与锻炼机会。另一方面,2019赛季中超联赛的2名外籍职业裁判马日奇与克拉滕伯格除了出色完成执裁工作外,还为我国本土裁判员提供培训支持。但2020年2人宣布结束裁判生涯后,分别前往塞浦路斯足协与希腊足协就任裁判主管,未能与中国足球裁判界继续结缘,这无疑是中国职业裁判发展的一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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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仅仅在裁判员层面推行,尚未涉及助理裁判员。助理裁判员需要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掌控比赛,在比赛中甚至比裁判员更为专注,其关于球员是否越位以及球是否出界的判罚往往能影响比赛的走势。张铖统计显示,2011赛季中超联赛助理裁判员平均活动距离已达6211米[11]。在2019赛季中超联赛中,9名国际级助理裁判员人均执裁场次为25.11场,其中来自陕西足协的孙凯更是执裁31场。可见,助理裁判员的执裁工作量并不比主裁判少,且同样辛苦,但其单场比赛收入仅是主裁判的一半,他们的职业发展情况同样值得关注。加之一场比赛需要2名助理裁判员, 且AVAR也更适合由助理裁判员担任,这就需要培养出更多的高水平职业助理裁判员配合裁判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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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裁判员的支持与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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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本土的职业裁判均由业余足球裁判员聘用而来。业余裁判员本职工作来自各行各业,大多为高校体育教师、企业员工、足协人员等。例如2019赛季的本土职业裁判傅明,在成为职业裁判前以首都体育学院教师作为主业。中国足协为中超联赛业余足球裁判员提供权益保障,一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双方建立雇佣关系,足协根据裁判员付出的劳动支付报酬;二是由足协统一为裁判员购买商业保险,保障裁判员训练和执裁。但整体来讲,足协层面的保障制度还比较欠缺,对于解决裁判员执裁过程中的运动损伤、人权保障、保底收入等问题尚为乏力[12]。目前,职业裁判与中国足协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支持与保障措施尚未公开,但从近年来职业裁判数量递减可以推断,对职业裁判的保障力度相较业余裁判并无明显提升,不足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本土裁判员加入和留在职业裁判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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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裁判员来说,作为高校教师、企业员工拥有 “铁饭碗”单位或待遇优渥的企业为其缴纳的医疗、养老、公积金等保障,选择与中国足协签订劳动合同以职业裁判作为主业是否能使其待遇得以提升,才是其关注的重点。目前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才刚刚起步,还不成熟。能够在中超联赛执裁的裁判员通常在30岁以上,这是人生的关键阶段,也是稳步发展期。而且作为一家之主,在养家糊口等压力下,权衡职业关系,在尚未健全、竞争激烈的职业裁判领域迎接新的挑战,无疑是一个艰难的抉择。与其他行业相比, 裁判工作对身体机能的要求十分严苛,职业寿命相对短暂,只有十几年[13]。虽然国际足联取消了裁判员45岁退休的规定,且中超联赛中也有表现优异的45岁以上的裁判员,但45岁后裁判员体能下降、运动损伤概率增大,不再适合继续从事该工作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裁判员退休后的权益保障问题亟需建立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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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职业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流于表面且不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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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赛季中超联赛进入第2阶段以后,淘汰赛制使得比赛愈发激烈,在多场比赛的判罚引发广泛争论的情况下,于最后2轮匆匆推出了现行的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其导火索是10月26日中超第17轮山东鲁能泰山2-2河北华夏幸福比赛中的伤停补时阶段,山东鲁能泰山外援马鲁万·费莱尼头球破门被当值主裁判艾堃判罚进攻犯规且进球无效,这一判罚直接影响了比赛胜负结果,此事发生后便引起了巨大争议。最终中国足协在中超联赛裁判工作内部会议上,认定费莱尼进球前与河北华夏幸福后卫任航的接触为 “合理的身体接触”,故而认定此次判罚为误判。这是一次少数被官方公开承认的误判,此前更多争议判罚的最终判定,都没有得到官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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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察 “CSL中超联赛”微博账号发布的裁判相关数据微博下的评论区,其收获的评论褒贬各半。赞成者主要来自足球媒体从业者,认为发布裁判数据是个好开端;而普通球迷对发布的数据的意义与真实性还存有疑虑。目前中超联赛的裁判数据发布仅停留在简单陈列层面,不足以解释公众对某一具体判罚的疑问。以足球比赛中常见的手球犯规为例,公众还不熟悉 《IF-AB2020/21竞赛规则条款》中已经删除了有关 “故意手球”的描述,将判定手球犯规行为的关注点从心理层面的 “意图”转移到实际发生的 “结果”和 “影响”上。由此导致当这类手球犯规的判罚依照竞赛规则本不存在任何争议,却被一些自媒体利用,作为质疑裁判员执裁水平甚至是职业道德的素材,挑起球迷和裁判员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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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裁判数据在官方社交媒体公布渠道的阅读量实在惨淡。截至2021年1月2日22时, 虽然 “CSL中超联赛”微博账号坐拥523万粉丝,但是其发布的第19轮裁判相关数据仅得到了 “37转发,40评论,357点赞”,第20轮则更糟糕,只有 “8转发,15评论,50点赞”。微信平台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第19轮数据阅读量为2545,第20轮则仅有761。虽然争冠阶段的比赛万众瞩目,但是裁判数据却几乎无人问津。可见中超联赛官方对裁判数据的推广并不到位,球迷沟通渠道仍不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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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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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优化培养与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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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职业裁判制度吸纳的职业裁判仅是转为全职的本土业余裁判以及外籍知名职业裁判,而缺少了直接成为职业裁判的发展路径。在我国, 每年毕业的体育专业、足球专项的大学生和大学高水平足球队运动员为职业裁判员的选拔培养提供了充足的后备人才[14]。目前我国的职业裁判需要在足球竞赛规则、临场执裁、专项体能、英语水平等方面达到顶尖水平,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中超联赛等高水平赛事,甚至被亚足联、国际足联选派执裁国际赛事。这就要从20岁左右开始积累全国各级足球赛事、基层足球赛事、校园足球赛事执裁经验,受到重点培养后,较早报批国际级裁判,从而拥有更长的职业周期。相较其他社会人士,学生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由高水平足球队运动员转为裁判员的学生更是对裁判工作有较为深刻的理解;高校学生具备得天独厚的学习环境,有机会接受较高水平的英语教学,锻炼其英语能力,在国际赛场上也能获得广阔发展前景。此前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体育类高等院校已创办了足球裁判实验班。如北京体育大学中国足球运动学院从2017年开始创办的足球裁判国际实验班,其采取2+ 2国际化培养模式,学生前往捷克共和国等裁判员系统与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学习、实习。自2018年起,实验班纳入本科招生培养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吸引了一批从小以足球裁判员职业为梦想的青年学子[15]。这些青年裁判员经过校内系统的理论学习和毕业后职业赛场的经验积累, 必将成为未来中超赛场上职业裁判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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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过去常邀请外籍裁判参与重要比赛,鲜有外国职业足球联赛邀请中国籍裁判前去执裁,“双向交流”无从谈起。我国足协可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足协的交流与合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现国际裁判资源共享,为我国本土职业裁判员提供更多的锻炼平台和机会,积累更多的国际执裁经验,带动我国职业裁判员队伍发展[16]。例如,在英格兰足总与亚足联的合作中, 日本的职业裁判当麻政明凭借在J联赛与国际比赛中的出色表现,成为排外的英格兰足球历史上首位执裁足总杯比赛的外籍裁判,这不仅是对职业裁判员个人能力的认可,也是对日本职业足球裁判制度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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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助理裁判员层面发展职业裁判制度,能够完善中超联赛裁判队伍建设,使得中超联赛助理裁判员得到系统培养。可以结合当前对中超联赛助理裁判员的量化考核及个人意愿,重点从国际级助理裁判员中吸纳一定数量的高水平且具有职业发展潜力的助理裁判员进入职业裁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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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多手段联合提供支持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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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张的足球比赛中,判罚失误在所难免。这时 “职业”的身份会给裁判员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中国足协对裁判员的处罚力度在世界范围内也属较重水平,对错漏判的内部处罚包括停哨1至3场、4至8场、降级、取消裁判资格等[5]。足协多次因为舆论压力将单场判罚出现失误的裁判处以多轮次的内部停赛。对此,可聘请退役裁判员作为裁判监督为裁判员表现进行评分,不以单场判罚而以一段时间内多场比赛综合表现为评判标准,评分持续处于较低水平的裁判才将受到警告或停赛处罚。这并非是放松约束,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业裁判的工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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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职业裁判制度保障体系,保证职业裁判员的相对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立职业裁判管理组织也十分必要。英格兰早在2001年就正式实行了职业裁判制度,英超职业裁判制度也被誉为人类已知的足球联赛治理模式中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赛场公平的制度[17]。为了提高裁判员的标准,让职业裁判工作更有保障,职业联赛赛事官员有限公司(Professional Game Match Officials Limited,PGMOL) 得以成立, 其独立运营, 负责培训、发展和指导110名裁判员和175名助理裁判员。PGMOL为精英裁判组(Select Group)设置了与足球俱乐部相似的后勤工作团队,包括运动科学专家、运动心理学专家、表现分析师、业务助理、理疗师、短跑教练、足疗师和视力科学专家等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以期提高裁判员表现,确保其在整个赛季中保持稳定状态。同时在辅助技术手段方面,裁判员配备智能穿戴心率监测设备,记录比赛中裁判员的运动情况;由体育数据提供商Opta提供裁判员每场比赛的统计数据和详细表现分析,裁判员还可利用科技手段和数据提前了解比赛双方球队,以便更好地掌控比赛节奏。借鉴PGMOL的经验,中国足协、中超公司以及未来成立的职业足球联盟等组织机构也应该为裁判员组建良好的后勤团队,提供有力的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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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职业裁判服务年限增加其底薪, 也有利于将裁判员留在职业队伍中,保证裁判队伍的稳定性。而在职业裁判选择退役后,也可以聘为职业裁判讲师、裁判监督或在裁判界其他岗位工作,对裁判队伍发挥 “传帮带”作用。还可以效仿德国,从裁判工资中暂扣部分作为该裁判的退休基金,这笔资金将在确定该裁判在其职业生涯中并未与任何形式的足球腐败事件有关之后才能被领取[18]。这样可以在约束裁判员行为的同时,对其退休后的生活给予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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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健全职业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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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超联赛同为中国体育赛事职业化的佼佼者的CBA联赛,借鉴了NBA联赛经验,以解决2017年晋疆之战最后时刻的争议为契机,启动应急机制,开始发布 “CBA联赛裁判员最后2分钟执裁报告”[19]。只有当比赛在第4节或决胜期少于2分钟,两队分差小于等于5分时才会触发这一报告,对比赛最后2分钟内所有判罚和漏判进行全盘公布和详细解释。中超联赛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经验, 同时也可以向足球职业化强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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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足协是足球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建设的先行者。其在网络社交媒体推特平台上创建了 “DFBSchiris(德国足协裁判)”官方账号,并从2020—2021赛季的第5轮比赛开始发布德甲、德乙比赛中VAR判罚信息。为了让球迷更快更好理解每次VAR判罚,当比赛中VAR干预比赛及产生明显影响比赛流畅性的检查行为时,该账号将发布裁判员最初判罚、VAR介入原因及最终判罚等内容。此外,该账号也会对一些争议判罚进行详细解释。为了让公众对裁判的工作有更完整的认识,中超联赛也可以效仿德国足协, 新建专门的裁判部门账号,不断提升裁判判罚与VAR判罚的透明度和可理解度;或是继续利用现有 “CSL中超联赛”社交网络账号,公开发布中超联赛各轮比赛裁判员选派情况,并向公众推广、介绍并解读IFAB最新的竞赛规则及修改情况,提高公众对规则的理解程度,减少对裁判员的误解,也使其能够更好欣赏比赛。公开裁判判罚,其目的不仅是纠正误罚影响,也是对准确判罚的肯定。借助多种网络技术手段,能让球迷与中超联赛加强沟通,密切联系,提高球迷对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认可度和接受度,有助于职业裁判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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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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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裁判制度不仅是中超联赛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关系着中国足球、中超联赛和裁判员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目前职业裁判制度发展还面临多重困境,迫切需要中国足协及正在筹备的职业联盟的共同努力,优化裁判员培养与培训体系,强化对裁判员的保障。还要畅通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渠道,减少球迷误解。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发展需要密切结合足球改革中的问题和意见,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这仍然有进一步探究和实践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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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是中超联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不仅符合中超联赛的职业化趋势,而且可以提升本土裁判员的执裁能力,能够满足裁判员的各层次需求。尽管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面临亟待突破的发展困境,如裁判培养体系不成熟,对裁判员的支持与保障不足,职业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流于表面且不畅通等。认为,应通过直接培养、对外交流、延伸至助理裁判层面等手段,优化健全职业裁判的培养与培训体系;通过改革评价手段、建立管理组织等手段,为职业裁判提供支持与保障;借助CBA和国外经验,健全中超联赛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旨在为提升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效力提供借鉴。
Abstract
The professional referee system of China Football Association Super League (CSL)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SL to a certain extent, which not only conforms to professionalism trend of CSL, but also can enhance the judgment ability of local referees and meet the needs of referees at all levels.Althoug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fessional referee system of CSL has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it still faces development dilemmas of immature referee training system, insufficient support and guarantee for referees, and superficial and poor external release mechanism of professional referee work, which need to be broken through urgently. Firstly, methods, such asdirect training,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extendingtraining system to assistant referees should be taken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professional referee cultivation and training. Secondly, in order to provide support and guarantee for professional referees, evaluation methods reform and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establishment areneeded. Thirdly, it is CBA and foreign experience that help us to improve the-external release mechanism of CSL referee work.The purpose i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professional referee system of CSL.